【侨报网综合讯】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3.21”东航MU5735航空飞行器事故后,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指导,相关银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迅速响应、及时跟进,全力做好保险理赔服务相关工作。截至29日,已有11家公司向遇难人员家属支付14笔赔款,金额合计1485万元。

图为27日下午,“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遇难者集体哀悼活动在事发地搜救现场举行,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图片来源:新华社)

综合中新网报道,事发次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东航客机坠毁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行业主动排查承保客户信息,充分尊重家属意愿,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同时严禁借机炒作。3月22日,银保监会指导飞机机身主要承保公司人保财险做好预付赔款相关工作。3月23日,人保财险先行向东方航空公司预付保险赔款5000万元。目前,相关保险公司都已做好赔付准备工作,在合同责任范围内,应赔尽赔快赔。

截至3月29日,财产保险方面,承保飞机机身的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合计向东方航空公司预付保险赔款1.16亿元。人身保险方面,相关保险公司根据客户报案情况,积极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目前已有11家公司向遇难人员家属支付14笔赔款,金额合计1485万元。

据悉,坠机事故的赔偿通常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航空公司承担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根据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但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表示,该金额在实际赔偿中早已被突破。对于赔付到位的时间,王绪瑾介绍,一般来说,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北京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10多年来中国没有发生大的空难事故,但是从过去的空难赔偿来看,赔偿标准上升得非常快,2010年的伊春空难赔偿标准就达到了每人96万元。因此,李文中预测表示,“3.21”空难的航空公司赔偿标准可能要超过200万元每人。飞机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寿险)总的赔偿金额将达数亿元,甚至超过10亿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宣布,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作为“3.21”东航MU5735航空飞行器事故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善后处置工作组成员,将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保险行业进一步细化理赔方案,优化理赔流程、把握关键环节、注重方式方法,妥善做好后续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