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中国女演员郑爽被前男友举报片酬1.6亿元(人民币,下同)、涉嫌签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一事愈演愈烈。目前,上海税务和北京广电机构已依法调查有关机构和郑爽涉嫌“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据大陆央视28日报道,近日网上有人反映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据了解,前期民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机构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郑爽。(图片来源:郑爽微博)

此前,郑爽的前男友张恒26日通过微博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实名举报,称郑爽涉嫌使用“阴阳合同”偷漏税。张恒在微博中晒出自己与郑爽、郑爽父母沟通的语音等内容,曝料显示,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时签署的合同为4800万元,实际片酬高达1.6亿元,疑似用“阴阳合同”逃漏税。

成都红星新闻报道,张恒晒出的对话内容显示,在2018年12月26日,郑爽向张恒表示,自己接下《倩女幽魂》,希望片酬能从1.5亿元涨到1.8亿元。2019年1月4日,郑爽父亲认为,1.5亿元的片酬已然不错,希望张恒给郑爽做工作:“因为1.8(亿元)不是现在……就是以前,1.8(亿元)也很吓人了,也很多了。这个形势,我觉得弄得……有点风险太大。”郑爽母亲在和张恒沟通时也认为,郑爽要得有点狠,可以见好就收。

根据张恒爆料,郑爽最后的片酬为1.6亿元,拍摄周期为77天,相当于郑爽每天收入约208万元。为了逃税,郑爽方一共准备了4个合同,其中一个合同显示片酬为4800万元,而剩下的1.12亿元则以增资的方式进入了郑爽母亲投资的公司,疑似“阴阳合同”。

虽然郑爽拿着1.6亿元的高片酬,但其主演的这部《倩女幽魂》播出却遥遥无期。该剧于2019年8月杀青,因为郑爽陷入“代孕事件”被列入劣迹艺人名单,这部电视剧具体播出时间待定。此前有消息称,该剧将通过“AI换脸”的方式将郑爽的脸更换,但目前暂无新的消息。而这部剧的主投方——北京文化,其2020年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郑爽不是中国一个因涉嫌签“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被调查的演员。

据中新网此前报道,2018年6月初,大陆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举报女演员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范冰冰被追缴税款并罚款共计达8.84亿元,事业从此一蹶不振。

有分析称,若郑爽最终被证实同相关机构签署了“阴阳合同”以偷税漏税,其不仅面临巨额罚款和补税,甚至还可能入狱。

对郑爽涉嫌偷税漏税一事,大陆央视发表评论指出,“日均薪酬208万元”,网民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