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大陆娱乐圈又炸出一个“大瓜”。女艺人郑爽被撕破脸的前任张恒爆出天价片酬以及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目前,相关机构已启动调查。

按照爆料,郑爽2019年出演《倩女幽魂》时片酬高达1.6亿元(人民币,下同)。为了逃避“限薪令”,郑爽方将1.6亿拆分为4800万片酬和对疑似郑爽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

郑爽。(图片来源:郑爽微博)

1.6亿片酬引来大批网民“花式吃瓜”,有人说按5000元月薪的话,要从东汉挣到现在;有人说,500万的彩票要中40次,还不能交税。

抛开明星八卦,此事最值得讨论的点在于中国广电总局对艺人实施“限薪令”已有3年半时间,为何天价片酬屡禁不止?限薪令只限了个寂寞?

追根溯源,可以发现,虽然“限薪令”自2017年就开始实施了,但是中国娱乐圈的大环境没变,对流量明星的追捧依旧。无论是影视剧还是综艺节目,都在抢那几个当红“炸子鸡”。身为“稀缺资源”,他们自然有议价权,至于如何绕过“限薪令”,那只是具体操作手法的问题。

作为规则的制定者,中国广电总局不能只是“一限了之”,而是要站到更高的高度,从全局的眼光看问题,要从改变业界生态入手。最近几年,中国影视业没有几部拿得出手的作品,但是明星的收入却一直居高不下,即便对照欧美日韩那些成熟市场,某些大陆流量明星收入也是高到离谱。这种畸形收入分配状况,促进的不是影视业的繁荣,而是恶性循环。

一边是流量明星们霸屏,作品质量堪忧;一边是为人低调、演技在线的优秀艺人长期无戏可拍或者只能在片子里打打酱油,劣币驱逐良币,这对于行业发展显然不是好事。

其次,面对郑爽涉嫌逃税的问题,中国税务部门应该一追到底。其逃税手法和当年的范冰冰如出一辙,也是阴阳合同,可见这是娱乐圈造假的惯用手法。税务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好好查一查这些问题合同。

范冰冰逃税被重罚8亿多元,仍然未能阻止郑爽前仆后继,可见利益诱惑之大,能让人铤而走险。执法部门必须对阴阳合同进行更严厉的打击,那些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公司也应被视为“同谋”“帮凶”,受到应有的处罚。蔑视法律的人,最终要付出沉重代价。唯有如此,“限薪令”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天价片酬”才有可能寿终正寝。(刘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