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上海高院官网近日披露的一则执行裁定书显示,就中国艺人郑爽与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郑爽曾因此案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被限制高消费和股权冻结。

郑爽。(图片来源:郑爽个人微博)

合肥大皖新闻客户端4月1日报道,执行裁定书显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郑爽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000万元。因义务人郑爽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郑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至期未到庭。法院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多机构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郑爽名下的财产,郑爽被限制高消费及股权冻结。

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法院已告知案件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成都红星新闻网报道,东开之星为郑爽主演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东开之星分多笔向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计3050万元,付款用途均注明涉案影视剧服务费。

然而在涉案电视剧拍摄完毕后,2021年8月27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年,郑爽代孕事件被揭发。郑爽相关作品纷纷下架。

另据长沙《潇湘晨报》客户端报道,上海市高级法院2月底披露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显示,经查明,郑爽出演《倩女幽魂》的片酬1.5625亿元,按拍摄时间计算日薪超208万元。为此,有网民提出质疑,郑爽是否存在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很严重,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等手段和强制措施,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相关法律显示,留若查实其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且刻意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