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一事近日有最新进展。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7日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处理处罚决定。

郑爽。(图片来源:郑爽微博)

涉嫌偷逃税 郑爽被罚2.99亿

综合新华社、中新网报道,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张恒涉嫌帮郑爽偷逃税被立案

此外,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是否追究郑爽刑责?税务部门回应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另据大陆央视新闻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偷逃税案件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针对郑爽涉嫌偷逃税一事,中国国家广电总局27日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广电总局称,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在申请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今年1月份,郑爽被曝代孕弃子,随后4月26日,郑爽的前男友张恒再发猛料,称郑爽通过阴阳合同在《倩女幽魂》项目中获得收入1.6亿元,按77个工作日计算,日薪超20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字远超中国业内5000万元限薪门槛,且存在种种偷税漏税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