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布伦南正义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近日表示,今年至少有14个州提出了恢复重刑犯投票权的提案。许多刑满释放人员都期待着自己重新投票的那一天。

内布拉斯加州议员2月22日提出恢复重刑犯投票权的法案。(图片来源:美联社)

美联社报道,现年51岁的TJ·金(TJ King)是内布拉斯加州艾滋病项目(AIDS Project)的外联专家,曾因吸毒和盗窃罪入狱5年。依据内布拉斯加州的规定,他在刑满释放后不能立即参与投票,而需等待两年。为此,金期待现行法律可以废止,以尽快恢复自己的投票权。

金在接受采访时因无法投票而热泪盈眶。金表示,投票会让“你的力量一点点恢复,声音一点点恢复。能够投票,能够对你的社区和所在州发生的事情有发言权,是极其重要的”。同时,也有刑满释放人员表示,让他们投票不会危害社会,只会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近年来,许多州对重刑犯的投票权限制都有所松动。俄勒冈州的一项提案将允许重刑犯在监禁期间投票。田纳西州的一项法案将允许大多数重刑犯在判决完成后自动恢复投票权。得州的立法则将恢复缓刑或假释者的投票权。明尼苏达州的民主党州长蒂姆·沃尔兹(Tim Walz)3日也签署法案,恢复刑满释放者的投票权。新墨西哥州议会也通过了类似法案。

布伦南中心民主项目顾问帕特里克·贝里(Patrick Berry)说:“恢复投票权确实是一种两党都有的势头。”根据此前的研究,全美有460多万人因犯有重罪而被剥夺投票权。虽然各州的法律不同,但是受影响最严重的还是有色人种,特别是非裔。

内布拉斯加州公民组织(Civic Nebraska)的史蒂夫·史密斯(Steve Smith)表示,等待产生了一群无法选择代表的纳税人。因此,史密斯支持恢复这些人的投票权。

不过也有一些人反对。内布拉斯加大学董事会成员(University of Nebraska Board of Regents)凯西·威尔科特(Kathy Wilcot)就表示:“我认为,等待能够强化一个事实,即投票是一件非常特殊的事情。希望这些人在试图再次违法时会有所顾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