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印第安纳州堕胎诊所的经营者周二(30日)提起诉讼,希望能阻止该州将于两周后生效的堕胎禁令。

根据英文媒体报道,在门罗县(Monroe County)法院提起的诉讼称,这一包含有限例外的禁令“剥夺了寻求堕胎护理的人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印第安纳州宪法。诉讼要求法官阻止该法律于9月15日生效,因为该法律“将侵犯印第安纳人的隐私权,破坏印第安纳州对平等特权和豁免权的保护,含有违反宪法的模糊语言”。

70号州际公路上欢迎来印第安纳州的路牌。(图片来源:美联社)

在8月5日结束的为期两周的特别立法会议上,由共和党主导的印第安纳州议会批准了更严格的堕胎限令,让印第安纳成为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以来,第一个这么做的州。

这一堕胎限令的例外情况包括:强奸和乱伦致孕、孕期10周内;保护母亲生命和身体健康;胎儿有带来生命危险的异常情况。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印第安纳分会代表州内堕胎诊所提起这一诉讼,其法律主管肯·法尔克(Ken Falk)表示,印第安纳州宪法是否保护堕胎权的法律问题尚不清楚。

法尔克指出,2004年州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称,隐私权是一项核心价值,适用于所有居民,包括寻求堕胎服务的女性。但是之后州最高法院维持了一项法律,要求女性堕胎前必须等待18小时,但并未决定州宪法是否包括隐私权或堕胎权。

印第安纳州最著名的反堕胎组织“印第安纳州生命权”(Indiana Right to Life)的领袖认为,州宪法将生命视为“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

在新法律下,堕胎只能在医院或者医院所有的门诊中心进行,意味着所有的堕胎诊所都将失去执照。任何被发现进行非法堕胎的医生都将被剥夺其州医疗执照,并可能面临最高可判处6年监禁的刑事重罪指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