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22日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歌的母亲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而刘鑫近日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及新闻媒体发声。刘暖曦称,案件发酵至今,她已经“社会性死亡”,并强调事发时不能预见他的杀人行径。

今年1月10日,江歌妈妈江秋莲在法院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图片来源:中新社)

综合中新社、北京《中国新闻周刊》22日报道,在此次开庭前,江秋莲通过个人微信号表示:“由于特定主客观原因,我与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两位代理人都不参加今天下午的庭审,我们已向合议庭做了说明。此前我们已经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相关问题向合议庭充分表达了我们的意见与主张。此次庭审距离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再次恳请青岛市中级法院尽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灵!”

本次庭审中,刘暖曦一方向法庭补充提交了证据。而据济南《齐鲁晚报》报道,这半年来,刘暖曦和律师一直在忙着找证据、调卷宗,据称发现了之前很多不知道的一些新内容,有一些对其比较有利的证据。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指,于本案而言,除非二审中有强有力的证据能够推翻一审中的认定:例如推翻刘暖曦在江歌的死亡中负有直接责任,否则,一审判决比较难改变。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案近期也多次因场外因素引起关注。近日,江歌的遗体局部照在网络上流传。“我的愤怒已经无法用言语形容了”,江秋莲称照片系刘暖曦泄露,只有自己和她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但后者予以否认。

刘暖曦近日还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及新闻媒体发声。在微博中,她指控江秋莲的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口口声声说没有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却又向媒体隐隐传递着我需要承担杀人责任的观念。”该微博中说到,事发时自己因为经期,在到达公寓后与江歌产生了距离,“比江歌先一步进入房间,是纯粹的偶然”。

今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人民币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人民币。刘暖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此后的2月16日,此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