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11月30日,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其受贿4.34亿余元(人民币,下同),并利用影响力受贿1735万余元。

王富玉受审。(图片来源:新华社官方微博)

综合新华社、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报道,王富玉出生于1952年8月,河南唐河人,曾在河北、海南工作,1998年2月升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成为副部级,后改任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

2004年12月,王富玉跨省调往贵州,出任省委副书记,2012年1月当选省政协副主席,次年当选省政协主席,2018年1月卸任。

退休三年后,2021年2月,王富玉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此人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道德沦丧,家风败坏,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揭示了王富玉的贪婪。检方指控,他早在1995年就开始贪腐,直至2021年被查。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敛财4.34亿余元。

此外,2019年至2020年,离职后的王富玉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73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富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富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此前报道,今年2月21日,王富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王富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还被指“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