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涉案103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在落马近4年后,迎来最终“归宿”——8月27日,山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对其死缓、终身监禁的判决。

新华社报道,27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图为蔡国华。(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据北京日报旗下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蔡国华出生于1965年4月,山东阳信人,曾任团滨州市委书记,沾化县长,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副市长,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2013年12月任恒丰银行董事长,2017年11月被查。

恒丰银行地处烟台,是12家中国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于2003年完成整体改制,并由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更名为恒丰银行。

2020年6月9日,山东省东营中院公开审理蔡国华案。检方指控其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五项罪名,涉案金额达103亿元。

其中,因在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以及被指向某公司索要位于香港太平山顶的一套价值4.74亿余元别墅,蔡国华案备受关注。

2020年11月6日,东营中院一审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蔡国华上诉后,2021年8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蔡国华是恒丰银行第二名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董事长。

2019年12月,该行原董事长姜喜运因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累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审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蔡国华案发生后,恒丰银行启动风险化解、改革重组工作。该行重新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组建了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恒丰银行行长王锡峰在银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三年的深度改革让恒丰银行已经实现了“浴火重生”,发展步入了正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