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辽宁省高级法院10日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辽宁省高级法院通报。(图片来源:辽宁省高级法院官网)

据辽宁省高级法院官网消息,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依法保障了上诉人谢伦伯格的辩护、使用本国语言参与诉讼等各项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为其聘请了2名翻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等旁听了宣判。

中新社此前报道,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查明: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2014年10月中旬,境外毒贩凯姆雇人到大连租赁仓库、订购轮胎,指使他人从广东将藏匿有222包甲基苯丙胺的塑料颗粒运往大连放入仓库。谢伦伯格受凯姆指派入境大连,负责毒品的检验、拆分、隐匿、运往澳大利亚等事宜。察觉罪行败露后,谢伦伯格于2014年12月1日凌晨乘飞机逃往泰国,经停广州时被抓获。本案共查获甲基苯丙胺222.035公斤。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在此次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前,谢伦伯格曾在2003年和2012年分别因持有毒品和贩卖毒品而被加拿大法院判刑。

谢伦伯格在被判处死刑后,加方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加拿大外长弗里兰2019年1月15日表示,渥太华正式请求中国对被判处死刑的加拿大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宽大处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中方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该案的严重程度,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