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中国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滴滴出行”App界面。(图片来源:中新社)

根据“网信中国”微信公号10日消息,网信办公开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安全审查的考虑因素,指出将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

此外,还包括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因素。

意见稿说,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意见稿指出,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0日报道,在中国互联网打车平台“滴滴出行”赴美上市不久就因“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中国网信办下架APP后,中国连续出台措施,以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为由,对同样是近期在美上市、并握有海量用户数据的其他中国科技公司如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也相继实施了网络安全审查。

报道分析指出,在美中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中国监管机构认为滴滴这类掌握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和道路信息的企业赴美上市,会造成更大安全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