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张晶6月24日纽约报道】联邦最高法院24日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Wade),取消堕胎权。纽约华裔医生表示,目前九个月内孕妇在纽约州仍享有堕胎权,并认为禁止女性堕胎是违反人权,特别是不适合怀孕人群,可能会因为怀孕加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纽约资深妇产科医生伍少玲认为此裁决具有两面性,从罗诉韦德案由来切入,她说,得州一名女性意外怀孕,而得州法律禁止堕胎,最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法院认定得州法律限制堕胎权,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罗诉韦德案是联邦最高法院在1973年有关女性堕胎权的重要案例,承认女性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保护。然而,基本隐私权并没有特指堕胎,因此,宪法保护范围会被权衡。尽管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罗诉韦德案,但是各州拥有自己的法律。就纽约州而言,纽约数年前通过《生育健康法》(Reproductive Health Act),允许怀孕九个月内的孕妇选择堕胎。未来也许会有其他禁止堕胎州的孕妇到纽约堕胎。同时,她认为堕胎是具有争议性,避免流掉存活胎儿,孕妇若是宫外孕则可考虑堕胎。

北京协和医院前妇产科医生、纽约内科医生谢媛丽表示,女性应享有堕胎权,不允许堕胎才是违反人权。因为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怀孕,例如,女性怀孕前已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并发症,若怀孕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导致死亡,此外,近亲结婚或有遗传病者意外怀孕,也不适合生孩子。当然,医生不建议堕胎,最好能做到避孕。特别是不适合怀孕者要做好避孕措施,因为堕胎也会导致不孕、感染等情况。

亚美医师协会首席运营官(COO)沈卉表示,女性的生活环境、处境不同,怀孕之前或之后遭遇情况改变以及是否有能力抚养孩子或承担责任等,都是女性是否留下孩子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无论怀孕是自愿、强迫或意外发生,任何女性有权选择是否堕胎。

谢媛丽(右图),伍少玲(左图)。(照片均是亚美医师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