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日本最高法院6月17日对4起集体诉讼做出裁决,认为东京电力公司需要为福岛核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日本政府对此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合共同社、大陆央视新闻报道,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于福岛核事故中日本政府的相关责任作出判决。此次判决有可能对目前在日本全国进行的其他约30起,涉及1.2万余名灾民的类似集体诉讼案件产生影响。

图为2017年10月12日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内拍摄的2号反应堆。(图片来源:新华社资料图)

据北京《法制日报》此前报道,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被认定为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核泄漏事件之一,给当地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事故发生11年后,日本福岛县及周边仍有超过3.3万人在过着避难生活。

今年3月以来,日本最高法院陆续做出多项判决,确定东电对灾民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原告赔偿38万至189万日元(约2829-14074美元)不等。这些案件中法院裁定的赔偿标准普遍比此前日本政府制定的标准更高。但日本政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前一直没有定论。

在多起诉讼中,原告方均主张,鉴于日本政府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2002年公布的地震预测“长期评估”等资料,政府和东电完全可能预见事故,采取加高防波堤和为核反应堆建筑采取防水等措施,但政府却没有加以改善,导致事故发生。既然民众把核电监管责任委托于政府原子力规制委员会,政府理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日本政府方面则认为,政府无法预期东日本大地震的发生,实际发生的海啸强度也远超此前预期,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前日本各级法院作出判决的6起集体诉讼中,对政府赔偿责任的判定并不一致。此次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则是专为日本政府是否担责问题作出的裁定,预计这一关键判例将对其余30多起同类诉讼起到参考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