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日公布1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腾讯、阿里巴巴等。涉案企业均被开5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单。

阿里巴巴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阿里巴巴集团北京总部大楼外景。(图片来源:中新社资料图)

综合中新网、路透社报道,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网站公布的一批行政处罚文件显示,去年12月31日,针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与河南和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该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予腾讯、和谐汽车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腾讯收购IngageApp Global Limited股权、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股权、北京有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等公司均未申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也分别就各案件对腾讯作出行政处罚。

同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对哔哩哔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VERSA Inc.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指的是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中国反垄断法第21条也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中国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中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