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招生案的反对者表示,这两所高校的招生计划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违背了建立一个不分肤色的社会的承诺,学校被指歧视亚裔。挑战者们要求法院推翻先例,坚持高等教育应探索和进一步发展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以实现招生多样性。

图为哈佛大学。(图片来源:美联社资料图)

根据英文媒体报道,保守派组织“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SFA)是反对者主力。SSFA认为,北卡罗来纳大学和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该法案禁止接受联邦资金的学校进行种族歧视。律师们还辩称,北卡罗来纳大学违反了第14修正案对平等保护的保障,该法涵盖了州立大学。

据了解,2020年,经过为期8天的审判,北卡罗来纳州中区地方法院的法官洛雷塔·比格斯(Loretta C.Biggs)做出了有利于该校的裁决,并特别提到了该校充满种族主义的历史。

比格斯说:“哈佛大学在录取和招收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族裔方面仍面临挑战,尤其是非裔男生、西班牙裔和印第安人。”他补充说,2013年,一年级非裔男生的入学人数不到100人。

在联邦上诉法院审理此案之前,联邦最高法院介入审理。

哈佛大学的计划与北卡罗来纳大学的类似,但反对者的重点是该校对待亚裔学生的方式,以及学校通过设定更高的录取标准故意歧视亚裔。虽然哈佛大学是一所私立大学,但它仍受到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约束,因为它接受公共资金。

经过为期15天、有30名证人参加的法官席审判,地区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哈佛大学的裁决,认定该校没有歧视亚裔学生。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即“哈佛大学在故意歧视亚裔方面没有明显错误”。

哈佛大学案件的辩护律师卡梅伦·t·诺里斯(Cameron T.Norris)指控该校不公平对待亚裔申请者。他说:“哈佛的录取程序惩罚了亚裔,因为亚裔被认为不具有白人申请者的领导力、自信、可爱或善良。”他特别抨击了哈佛基于所谓“个人评级”的制度。他说,哈佛大学通过将种族与“自信、可爱和勇气”等主观标准一起考虑,使得招生人员依赖于反亚裔的刻板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