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新华社报道,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长朱克宁介绍,《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据介绍,禁止性条款包括: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

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于5日正式发布。(图片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微博)

据广州《羊城晚报》报道,《办法》一经发布,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民的调侃也格外犀利:“不知道这规则是惩罚艺人,还是惩罚观众?”“某些演艺人员:你这不是要了我的老命吗?”不过有人也解读认为,这一《办法》对于某些晚会、节目等非营业性演出依然不具备约束力。

近年,观众对“演艺造假”现象已经深恶痛绝,无论是音乐圈的假唱,还是影视圈的“抠像演戏”“假说台词”等现象,都遭到抵制。不少人认为,这一《办法》出台,无疑也是对演艺人员“艺能”的考验:“提高了艺人的从业门槛。”“圈钱不可怕,至少业务要过硬。”

除此之外,《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协会将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办法》规定,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