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香港演员、导演周星驰遭旧爱于文凤追讨投资分红逾7000万港元一案终于落下帷幕——23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裁决原告于文凤败诉,并需支付周星驰诉讼费。

综合香港中通社、北京《新京报》报道,裁决当日,周星驰未出庭领取判词。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原告于文凤称周星驰2002年在电话中答应给她分红,而被告周星驰却供称当时是在豪宅阳台上对着维港夜景许下承诺。法官认为,电话和露台这两个协议场景都并非正式,彼时临近圣诞节,两人又处在恋人关系,这更像是讨论圣诞礼物,而非具法律效力的承诺。

左图为周星驰11月26日出庭后离开香港高等法院,右图为于文凤11月20日出庭作供。(图片来源:香港中通社)

这场官司于11月18日在香港开庭。于文凤称,双方有口头协议让她从周星驰的投资获利中抽取10%的分成;周星驰则表示,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

于文凤此前诉称,她与周星驰1996年开始交往,两人既是情侣也是商业伙伴,女方多年来协助周星驰做房产投资。2002年圣诞节前夕,周同意于文凤从投资盈利中抽取一成利润。有关项目包括从150万港元升值至820万港元的一笔基金、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豪宅“比华利山”等,涉及分红款项超7000万港元。

打官司期间,周星驰一连多日出庭作供,曾在庭上强调于文凤喜欢为他打理业务,承认期间的房产投资和股票买卖均分红给于文凤,如豪宅“天比高”两套房的投资,于文凤要求1400万港元分红,二人虽未达成共识,但周星驰最终还是付了钱。

周星驰还曾指出,各项投资都是由他本人定夺,其律师也指出周星驰房产投资经验丰富。周星驰认为于文凤的房地产及电影投资经验均不足,当年是出于信任才会让于文凤和他一起看房。

此次判决出炉后,周星驰代理律师表示,周星驰作为本案的被告人,自始至终都是一个被动的角色,希望这件事能就此画上句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