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报道】一家上诉法院周四恢复了纽约市的一项法律,该法律禁止纽约市警察在实施逮捕时对人的躯干施加压力,推翻了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称该措施“不符合宪法”。

据美联社报道,该州初审法院上诉庭的一个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裁定,这项于2020年在明尼阿波利斯警察枪杀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事件后通过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警察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不会导致武断或歧视性的执法。

这项措施有时被称为“隔膜法”,因为它禁止官员以“压缩隔膜的方式”约束人们。

曼哈顿法官劳伦斯·洛夫(Laurence Love)去年驳回了这项法律,此前警察工会起诉该市,要求阻止该法律的实施。在他做出裁决后,市议会考虑修改该法律,但这一努力陷入了停滞。

警察工会(Police Benevolent Association)表示,它正在考虑其法律选择,可能包括将此事提交给该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工会主席帕特里克·林奇(Patrick Lynch)表示,周四的裁决“是对我们打击正在撕裂我们城市的暴力行为的直接打击。”

林奇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说:“这项构思拙劣的法律使警察几乎不可能安全、合法地拘留暴力罪犯,而这正是纽约人迫切要求我们做的工作。”

警察局还批评了上诉法院的决定,说这项法律“太过分了”,洛夫法官“有权废除它”。

纽约警察局副局长约翰·米勒(John Miller)说,纽约警察局认识到,在逮捕嫌犯时,体位性窒息是一种真正的危险,并训练警官在嫌犯被控制后,以一种促进自由呼吸的方式控制他们。

米勒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说:“当警察逮捕一名选择抵制他们努力的被告时,不应该在持续担心被捕和被起诉的情况下履行职责。”

新恢复的纽约市法律是弗洛伊德死后美国各地实施的许多警察改革之一。弗洛伊德死时,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名警察跪在他的脖子上大约九分半钟。

该法律还禁止警察使用掐喉器。纽约警察局早就禁止了这种做法,因为根据纽约州法律,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2014年,埃里克·加纳(Eric Garner)被一名纽约白人警察掐住脖子打死;非裔男子临死时发出的“我不能呼吸”的喘息声,引发了一场关于种族和警察使用武力的全国性辩论。

(编译: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