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报道】母象是否应该拥有和人类一样的法律权利?这是纽约州最高法院周三要考虑的问题。四年前,总部位于佛罗里达的非人权项目(Nonhuman Rights Project)要求纽约法院将布朗士动物园一只大象放回美国两个大象保护区之一,称这只动物被非法监禁。

“快乐”大象   图:路透社


根据路透社报,这头名叫“快乐”(Happy)的51岁的亚洲象,从1977年起就把这座古老的纽约市动物园当作自己的家。

非人权项目组织表示,“快乐”有权获得人身保护令,这是一种法律程序,被非法拘留的人或代表他们的人可以询问他们被拘留的原因。

纽约的人身保护法没有定义“人”这个概念,该组织表示,“快乐”应该被视为一个人。

非人权项目的创始人兼总裁史蒂文·怀斯(Steven Wise)表示,现在是时候让“快乐”这样的非人类动物,不再被视为一件东西,而是被视为一个有能力维护权利的人。

法庭记录显示,自2006年以来,“快乐”一直与其他大象隔离在动物园一英亩的围栏内。大象是群居的、以家庭为导向的动物,有着复杂的社会生活。

“快乐”的长期伴侣哥伦比(Grumpy)在10多年前被另外两只大象袭击,再也没有从伤病中恢复过来,被实施了安乐死。“快乐”的另一个同伴萨米(Sammie)后来也死了。

动物园的另一头大象帕蒂(Patty)住在邻近,和“快乐”隔着一道栅栏。动物园方面表示,这两只大家会互相交流。

此前,赋予包括黑猩猩在内的动物法律人格的努力都没有成功。由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管理的布朗士动物园表示,“快乐”得到了很好的照顾,把它放回保护区不符合它的利益。布朗士动物园在周三的一份声明中表示,NRP他们关心的是赢得一场法律辩论,而不是什么对“快乐”是最好的。

2020年2月,纽约初审法院驳回了NRP最初的申诉,称“快乐”是一个“有智慧、自主的生物”,“可能有权享有自由”,但在法律上不是一个人。上诉法院后来维持了这一裁决。

编译: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