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一案进入公诉阶段,山东淄博市检察院近日就此案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他曾被指“大肆卖官鬻爵”及“大搞权钱交易”等。

因“巨额受贿”被起诉

据中国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12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淄博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明。(图片来源:中国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

2019年被调查 因“大肆卖官鬻爵”等问题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12月曝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1月,马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称,马明严重违纪,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马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调查一年后,2020年12月初,马明被最高检批捕。

马明简历(摘自内蒙古新闻网截至2018年1月)

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2.08--1984.11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1984.11--1986.10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1990.08--1994.06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长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6.08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6.08--1998.06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6--2000.05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

(1998.10--2001.07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12--2006.01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党组成员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常务),研究员

2008.01--2011.05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1.05--2012.01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6--2018.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