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Robert Reed)称,如果香港国安法影响到香港法院的“独立性”,英国将停止向香港派遣英国法官。

据路透社17日报道,里德发表了所谓的“英国法官在香港终审法院中的作用”声明。他称英国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参与民事、商业,及所谓的“抗议和言论自由”案件。

里德声称,香港国安法中包含了“令人关切”的条款,其影响将取决于实践证明,英国最高法院将继续“评估形势”。但他没有对这些“令人关切”的条款进行具体说明。里德还反反复复一再强调“司法独立”,称这将影响英最高法院的决定。

香港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区制度内最高上诉法院,相当于最高法院,于香港回归后成立。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根据《基本法》,终审法院可聘用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普通法地区的法官。

香港回归后,英国政府共向香港终审法院派遣过2名法官担任非常任法官,但同时,香港终审法院中还有不少前英联邦地区退休的外籍法官在承担法官工作。不过《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英国派遣的2人分别是前最高法院院长布伦达·黑尔(Brenda Hale,即何熙怡),和现任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即韦彦德)。黑尔由于疫情问题未能抵达香港,这意味着当前香港终审法院中暂无在职的英国任命的法官。

根据香港司法机构7月16日更新的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名单,目前香港终审法院有首席法官1人,常任法官3人,非常任法官18人。

在3名常任法官中,2人为香港籍、1人为英国籍。18名非常任法官中,有3人明确为香港籍,其中2人持有中国香港和英国双重国籍。其余15人分别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根据香港终审法院官网资料,15人中有4人具有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背景。

对于国安法的执行,港区人大代表、律师陈曼琪16日接受采访时也指出,行政长官在指定审理国安案件前需要咨询香港国安委,相信在人选考虑过程中,会考虑到外籍或双重国籍的法官问题,而行政长官则有最终的把关权力。香港司法体系一向重视法官不应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法官拥有双重国籍,或曾宣誓向其他国家效忠,出于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并不适合审理国安案件。(完)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名单(图片来源:香港司法机构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