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围绕“夫妻别姓”是否合乎宪法一案,日本最高法院23日作出判决表示,不认可“夫妻别姓”,婚后改姓并不违背宪法。

据日本NHK电视台23日报道,居住在日本东京的3对夫妇于2018年试图使用各自姓氏登记结婚,不料遭到拒绝。他们认为日本《民法》和《户籍法》中不认可“夫妻别姓”的规定,与秉持男女平等原则的《宪法》相悖,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不认可“夫妻别姓”并不违宪,驳回这3对夫妻的诉讼请求

报道称,日本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并在23日作出判决认为,《民法》里不认可“夫妻别姓”的规定合乎宪法。不过,在当天参与审判的15名法官中,有4人认为“夫妻同姓”规定违宪。

据悉,2015年日本最高法院曾受理过类似案件,当时判定“夫妻同姓”符合宪法,此次为时隔6年再度作出同样判决。对此,审判长大谷直人表示,6年以来即使社会和国民意识会发生变化,但在考虑这些情况之后,法庭还是认为,不应对此前“夫妻同姓”制度合乎宪法这一判决进行更改。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辩护律师榊原富士子表示“完全不能理解”,称今后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她同时认为,15位法官当中出现4人意见相左,意味着较此前判决有所进展。当前越来越多的日本民众要求对“夫妻同姓”制度进行调整。日本共同社最新民调结果显示,约六成民众对“夫妻别姓”表示支持。立宪民主党议员安住淳更是痛批这项判决“落后于时代”,呼吁“与时俱进”。该判决结果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有民众认为,连能否保留姓氏都无法选择的国家,谈何民主?也有民众认为,“夫妻同姓”是日本家庭文化的特点,无须改变。

林志玲与黑泽良平(左图)、福原爱与江宏杰(右图)婚后都未改姓。(图片来源:林志玲、江宏杰微博)

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夫妻使用同一姓氏的法律规定始于明治时代(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平民没有姓氏),二战后沿用至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同一户籍的夫妻须使用相同姓氏,普遍情况是女方“冠夫姓”,据日本《东方新报》报道,约96%的日本女性在结婚之后改为男方姓氏。

也有少数男方婚后改为女方姓氏的例子。北京《环球时报》指出,日本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原姓室崎,他与原农林水产省大臣加藤六月的次女结婚后入赘并改姓,也继承了加藤六月的政治衣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日本民众呼吁允许“夫妻别姓”。据日本共同社最新民调结果显示,约六成民众对“夫妻别姓”表示支持。

不过,日本“夫妻同姓”的规定仅适用于双方都是日本人,若一方是外国人则无此要求,不少“中日联姻”的名人婚姻就都没有“同姓”。据侨报梳理,2016年,日本乒乓球运动员福原爱与台湾乒乓球远动员江宏杰结婚,到如今被曝进入离婚程序,期间双方都一直没有改姓氏;2019年,台湾女星林志玲与日本男星黑泽良平(AKIRA)结婚,网上盛传林志玲将改名为“黑泽志玲”,林志玲否认了这一传言,称“名字承载了文化和大家给予的爱,未来也不会有改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