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上市之际,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制假售假、高价倒卖等手段牟取暴利,有的甚至将假疫苗走私至境外。针对涉新冠疫苗犯罪,截至2月10日,中国检察机关共在21起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70名犯罪嫌疑人。中国最高检察院10日公布4起疫苗犯罪典型案例。

1月6日在北京科兴中维公司车间拍摄的新冠肺炎疫苗。(图片来源:中新社资料图)

其中一起案例为孔某、乔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二人在酒店房间和租住房内,用生理盐水制造假新冠疫苗。制假后期因生理盐水不足,乔某遂以矿泉水代替。警方查明,孔某、乔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新冠疫苗约5.8万支,获利约18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在“李某等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案”一案中,2020年8月起,孔某(另案处理)制造假新冠疫苗并伪称正品对外销售。李某误以为是真品,决定购买。陈某、严某此前因倒卖口罩、防护服等与李某熟悉,二人决定从李某手上购买2000支疫苗并走私到境外牟利。

第三和第四起案例均为涉嫌非法经营案。陈某伙同他人高价对外销售所谓“正规新冠疫苗”,截至2020年12月,合计为200余人接种500余支,陈某等人得款54.7万元。经溯源调查,证实这些疫苗均系用生理盐水灌装的假疫苗。另一案件中的王甲、王乙则高价安排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接种,借机牟利。截至12月初,王甲、王乙共收取了300余人的费用,并安排其中241人做了接种,获利40余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