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判决后,原告姚策、杜新枝、郭希宽认为被告医院方面承担责任较轻,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杭州治病的姚策已进入肝癌晚期。

北京《新京报》报道,“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于12月7日宣判,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共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76万余元,认定淮河医院对姚策患病应承担60%的责任。

28日,“错换人生28年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将二审委托手续快递给开封市中级法院,民事上诉状显示,现处于肝癌晚期的姚策认为,其身患肝癌主要由医院错抱引起,医院剥夺了自己出生至2岁半期间的最佳治疗时间,且若当年没有被错抱一事,其父母便会给他打乙肝疫苗。

姚策认为,一审判决未支持自己28岁之前的乙肝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此外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比例和赔偿等方面的责任较轻。他上诉请求改判医院方全额支付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6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改判医院支付自己2岁半至28岁(肝癌之前)期间的治疗费用30余万元,改判医院支付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万元及支付姚策亲生父亲误工费1万余元。

姚策(戴口罩者)及其亲生父母与律师周兆成(左一)。(图片来源:北京《新京报》)

“姚策表示想用自己的人生经历,推动中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以及推动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样即使某一天死去,姚策曾经活着也有意义。因此,姚策以及其生父母选择了上诉。”周兆成律师透露,姚策一家原本考虑到姚策病情加重,不打算上诉,但认为医院承担责任较轻,不能对医院起到警示作用,所以提起上诉。“姚策现在已经出现说话‘断片’的情况了,目前治疗效果非常不乐观。”

据此前报道,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欲割肝救子时发现与儿子并无血亲。因负责当年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随后当事人起诉医院,追究被“错换人生28年”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