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男子雷某某猥亵。等待警察到来过程中,雷某某突然逃跑,李爱同行男友胡浩(化名)追赶时将其踢伤。因涉嫌故意伤害,胡浩于8月21日被刑事拘留。而雷某某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还向胡浩索赔20万元(人民币,下同)。此事引发关注。8月25日,冷水滩警方发布案情通报进行说明。

冷水滩警方发布案情通报。(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女孩被男子袭胸 查监控发现还有一个受害者

《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4日,李爱讲述了事发过程。她说,6月1日下午5时30分,她和胡浩到永州冷水滩的步步高商场,逛街时被一名中年男子突然用手肘撞了胸部。“当时被撞得很疼,我看了那名男子(雷某某)一眼,我以为他是不小心的,但他也看我,而且没道歉,我就感觉比较奇怪。他还说是我撞了他,我当时特别气愤和委屈,就哭了,商场保安过来说可以帮忙查监控。”

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爱称,他们查监控发现,之前雷某某还用手臂撞了另一名女子的胸部。

监控视频显示,6月1日18时36分16秒,一名穿黑色衣服的男子(雷某某)进商场时,手臂撞上一名女子,女子的肩膀往后闪了一下,黑衣男子进门时回头看了一眼。18时36分35秒,李爱和胡浩从一家店里走出来,黑衣男子走过店门口时突然站定,改变路线走进店里,手撞到了李爱的胸部。

李爱说,查了监控她才确定,对方确实撞了她的胸部,很可能是故意猥亵,于是她决定报警。“那个人听到我报警,就慌张了。在等民警过来时,胡浩就守在监控室门口不让他逃跑。”

李爱称,雷某某还是找机会跑了出去,胡浩跟着追了过去。因为手在5月份受过伤,不方便,所以在追的过程中,胡浩踢倒了雷某某。“他爬起来还要走,我们就摁住他等民警过来。”李爱说,“到了派出所,雷某某一开始还跟民警说是路太窄,不小心碰到的。晚上9点左右,民警让我和胡浩先回家。”

猥亵男子受伤住院 索赔20万

李爱说,事发当晚11时多,她又接到派出所电话,“说雷某某承认是猥亵,承认有撞我胸部这个行为,愿意和解、道歉,我们又赶到了派出所”。

李爱说,当晚在派出所,雷某某和她、胡浩在警方调解下和解,签了和解书,男子赔了她300元的检查费和路费。“当时也很晚了,我感觉那个人精神好像不太好,毕竟50多岁了。和解书我看了一下,确认是猥亵,民警也让他道歉了,我接受了,就约定如果以后我胸部有什么问题,或者他的身体有什么问题,都互不追究责任。我们三人都在和解书上签字了,包括胡浩,但到目前为止警方都没给我和解书。”

图为雷某某。(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爱没想到,过了几天,她又接到派出所的电话,称雷某某受伤住院,试图自杀。此时,李爱才想起来要复制雷某某被追摔倒以及被警方带走的监控录像,但再次找商场调监控时,才发现视频已被覆盖了。

6月6日,因为胸部和颈椎不舒服,李爱又去医院做了个检查,检查结果是没问题。做完检查,他还去看了雷某某,当时胡浩及其家长也在场。

“雷某某当时是臀部那一块粉碎性骨折,需要做手术。他没有妻子孩子,家里人也没钱,要求胡浩家交3万元的医疗费。为了不耽误他做手术,胡浩的爸妈先垫付了1万元的手术费。”李爱说,“后来他要胡浩家赔偿20万元的医疗费、手术费和后续的营养费等,胡浩爸妈没同意。他说不赔偿的话,就让胡浩坐牢。”

胡浩的父亲胡师君表示,自己家里也不富裕,妻子处于半下岗状态,除了胡浩,还有个9岁的女儿,养活一家子的重担在他身上。“雷某某7月初已经出院,医疗费总共花了5万元左右,我们最多只能帮他付这5万的医疗费,至于他提出的后续营养费、误工费等,我们无法接受。”

至于李爱提到的和解书,胡师君称没见过。“后来我去派出所要求给我一份也没拿到,对于和解的事,民警解释说,当时和解的时候,是在治安行政案件的基础上,但后来案子变成刑事案件了,就不能通过和解解决了。这个我也不太能理解,之前民警帮我们调解,对方提出索赔20万的无理要求,我们拒绝了,难道我们满足他的要求,案子才不会变成刑事案件吗?”

家属:孩子不是惹事的人,踢人是为阻止对方逃跑

17岁的李爱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的学生,18岁的胡浩是永州综合职业中专2017级的学生,两人均是今年参加高考。李爱说,胡浩的家长与雷某某关于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未果,“这也影响到胡浩的高考,今年的高考,我们俩的发挥都没有平时好”。

胡师君表示,儿子胡浩是为了制止涉嫌猥亵的嫌疑人逃跑,他的行为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当时踢对方也是情急之下做出的举动,并不是想伤害对方,也没想到他会因此受伤。

胡师君表示,因为这件事,儿子不仅高考没考好,心里也留下了阴影。李爱说,自己很愧疚和难过,她总是想,如果当时她不站出来指控雷某某袭胸、猥亵,胡浩可能也不会影响高考,更不会被刑拘。

上海澎湃新闻评论称,有关部门想拿“事后防卫”来追究小胡的刑事责任,恐怕还要再斟酌二三。对于小胡来说,虽然没有“正当防卫”作为挡箭牌,却有见义勇为作为护身符。

公民社会,见义勇为不妨多多益善。回到这起案件,有关部门还须依法“复盘”检视,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更谨慎地作出追责决定。身处这个多变而复杂的现代社会,公力救济虽强却不是万能丹药。法律有必要为公民输出更强大的自卫权、自助权,在鼓励正当防卫的同时,弘扬见义勇为,为社会带来更多新风正气。(完)